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上市公司鐵公雞現象有望得以改善。近日,為進一步推進現金分紅工作,證監會對現行現金分紅制度實施效果進行了梳理評估,結合監管實踐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三措施促進上市公司分紅
  據瞭解,此次發佈關於現金分紅的監管指引,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加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工作:首先,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證監會著力於公司章程和決策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要求上市公司在進行分紅決策時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督促上市公司進一步強化現金分紅政策的合理性、穩定性和透明度,形成穩定回報預期。
  其次,支持上市公司採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鼓勵上市公司依法通過發行優先股、回購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報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的情況下回購股份。
  第三,完善分紅監管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管約束,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進一步優化現金分紅稅收政策
  證監會方面表示,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國資管理部門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業績考核體系,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水平;推動社保基金等有持續穩定分紅需求的長期投資者積極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回報意識。同時,會同財稅部門進一步優化現金分紅稅收政策,為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分紅創造條件。
  證監會統計顯示,2010年至2012年,境內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占比分別為50%、58%、68%,現金分紅比例分別為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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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板禁止借殼上市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為進一步明確借殼上市的條件,給市場以明確的預期,證監會上周末下發《關於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明確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強調,針對市場反映強烈的炒作問題,強化了借殼上市的監管,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提高了借殼上市的條件。
  目前借殼上市條件低於IPO標準,投資者對績差公司被借殼預期強烈,市場對績差公司的炒作成風,內幕交易時有發生,績差公司通過賣殼成為股市“不死鳥”,難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有利於遏制市場對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從根本上減少內幕交易的動機,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特別強調,創業板不允許借殼上市。因為創業板高風險、高收益,準入和退市制度應與主板有所區別,如果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此類企業將登陸創業板市場,弱化創業板的定位,加劇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二級市場炒作,還易引發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原標題: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分紅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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