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濤)“最低工資又漲了,這對於咱打工族來說真是個好消息,幹活兒更有盼頭了。”在我市打工的鄧大姐高興地說。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公佈了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從4月1日起實行。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據瞭解,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根據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變動情況,適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我省今年的具體調整方案經人社部批覆後終於“出爐”。具體來看,我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執行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1290元提高到1450元,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4元調整為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元提高到16元。清徐縣執行二類地區標準,分別調為1350元、7.8元、15元。陽曲縣執行三類地區標準,分別調為1250元、7.2元、14元。婁煩縣執行四類地區標準,分別調為1150元、6.6元、13元。最低工資不含加班工資據介紹,最低工資是指剔除下列項目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這就意味著,評價勞動者月工資收入是否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時,不應計算加班加點工資。此次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也同步提高。具體標準為:現行的井下採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800元、1600元,分別調整為2000元、18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採掘人員和井下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5元、10.3元。15個縣(市、區)上調類別值得註意的是,今年我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襄垣縣、長子縣、高平市、沁水縣、平魯區、右玉縣、昔陽縣、壽陽縣、鹽湖區、河曲縣、保德縣、吉縣、柳林縣、興縣、方山縣15個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一個類別,其餘縣(市、區)類別不變。工資不達最低線可投訴收入在最低工資標準邊緣“游離”的勞動者,涉及超市等批發零售業、飯店賓館等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據分析,這些行業對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勞動力供大於求,勞動者就業處於被動地位,再加上勞動者缺乏自我維權意識,因此導致一些人實際工資低於最低線。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放標準。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我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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