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勇
  正在征求市民意見的“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引發各界人士圍觀。這種圍觀甚至體現在媒體報道的標題上——“五年內消滅‘吃喝’公園健身噪音超標罰千元”。正如今日政府出台任一條城市管理規章,均會引來議論紛紛,此條例照不例外。
  譬如廣場舞一條,估計會收到廣場舞大媽抗議聲聲。細想也是對的,如果沒記錯的話,十幾年前,廣場舞興起,曾被眾多城市驕傲地稱之為中國公園文化的獨特風景。廣場上,紅綢翻舞,播放的亦多是熏染了大半個世紀,鼓舞人心向上的紅色經典歌曲。當時便有人作總結,廣場舞集“革命歌曲大家唱”與“健身健體廣播操”於一身,正是國家文體部門求之不得的事情。君不見,國家為了“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煞費苦心推廣廣播體操、工間操幾十年如一日,這下好了,有組織的行為變成了大眾的自覺。後來更有人從理論上拔高,“用人民大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以健康進步的流行文化,占領城市文化高地”。城市管理者一定沒有想到,十數年後,廣場舞居然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塊心病,甚至發展到引發市民群體衝突的地步!歷史一對比,昨是今非,令人唏虛。
  話說開去,城市公園是城市建設的樣板間。一個城市文化的形成,一定與它特有的傳統習俗、民俗相關。我們至今懷揣思念撫看廣州老照片,珠江邊上水上人家,長堤兩岸粥仔艇,那就是惟有廣州有,其它地方無的城市特色,公共景觀。
  許多去過歐洲的人,無比艷羡那邊的城市景觀,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獨特的公共場所,每座公共建築背後都是文化。西班牙大街上的鬥牛狂歡,德國臨街擺滿桌椅的啤酒小城,荷蘭民居窗外的奶牛哞叫……而在我們中國,皇城根下的剃頭挑子,嶺南長堤的賣花小女,早已在千篇一律的城市大拆大建中淹沒掉,不復存在!
  再說回來,一個城市的公園景觀,禁止什麼,允許什麼,歷來婆說婆理,公說公理。廣州公園管理條例草案,要看你站在怎樣的立場說話。愛好者可說是在恪守一項傳統,熱愛一種文化;反對者則是噪音擾民,污染環境。相信若干年後,這依然會是市民爭論不休的話題。
  這裡有三個可供城市管理者思考的問題:
  一、一個城市公園景觀該持有怎樣的品質特色,是禁出來的麽?
  二、一座公園的管理條例,若無切實可行的操作規程,定會遭遇多年禁煙禁遛狗未見其成效的尷尬。
  三、一座城市的公園文化,在禁止什麼的時候,是否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去培育什麼。一個公園打造何種文化品位,實際上也是在培育一個城市具有何種文化品位。是嚴刑可畏,只可遠觀不可近觸,還是充滿包容度與寬容度,管理者可做深長思之。
  其實,在現今這個“規劃、規劃、再規劃”的時代,我很懷念上世紀80年代的南國廣州,那是一個“可以、可以、也可以”的時代,一個外地人,從火車站出來,可以隨意躺倒在草暖公園過夜,看臨街婆娑的紅棉樹,望暗藍星空的嶺南夜,心中涌出風華滿南國的詩意。編輯:楊日  (原標題:公園文化不是禁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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